问:公开招标货物项目,评审专家在评标时发现招标文件中评标基准价设置错误,因采购任务特别着急,采购代理机构能否现场修改招标文件继续评审?
答:不可以,评标基准价设置错误属于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,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工作,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,应当修改招标文件,重新组织采购活动。
法律依据为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87号)第六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、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,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,应当停止评标工作,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,应当修改招标文件,重新组织采购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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